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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动产)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动产)的处理

销售使用过的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1.销售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3%征收率减按2%征收(有优惠)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2.销售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无优惠)

销项税=含税售价÷(1+税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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