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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收率差额计税:建筑服务

发表时间:2020-06-05 16:06:38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有: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9年新增)

【解释】自产+安装: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其安装服务可按甲供选择简易计税;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相当于混合销售。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解释】外购+安装:如按兼营分别核算,其安装服务可按甲供选择简易计税,其安装服务也可按10%/9%一般计税,相应安装耗材等予以进项抵扣;未分别核算的:混合销售,相应安装耗材等予以进项抵扣。

【注意】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201771日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解释】本条实际上是甲供工程的一种特殊情形,本条情形下的甲供工程不能选择适用计税方法,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无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