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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务委派

发表时间:2020-06-05 16:06:13

​东莞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所委派的执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真实、合法的报告。

                           东莞税务师事务所

1、委派方式和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通常使用书面或电子手册、标准化底稿以及指南性材料等文件使其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得到贯彻。这些文件针对的事项包括:
   (1)将业务简要情况告知业务人员,使业务人员了解工作目标:
   (2)保证执业准则得以遵守的程序;。
   (3)业务监督、员工培训和辅导的程序;
   (4)对已实施的工作,作出的重大判断及拟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的方法;
   (5)对已实施的工作及其复核的时间和范围作出适当记录;
   (6)保证所有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实施。

2、项目负责人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负责人提出下列要求:
   (1)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和作用告知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关键成员;
   (2)项目负责人具有履行职责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权限和时间;
   (3)清楚界定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并告知该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的所有成员应当了解拟执行工作目标。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经验较少的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

3、项目组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监控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负荷及可供调配的项目负责人数量,以使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对业务的执行及监督职责。
   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执行及监督包括:
   (1)拟定具体项目工作计划;
   (2)追踪业务进程;
   (3)考虑项目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
   (4)解决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5)识别在执行职业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6)将执业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记录或请示的方式向税务师事务所报告,并与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4、项目组内部复核
   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应当实施内部复核程序。复核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
   (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5)已执行的工作程序、记录、业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
   (6)获得的证据是否充分、恰当;
   (7)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在确定内部复核人员时,应当由项目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